国家发改委、生态环境部、工信部、科技部、财政部、住建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农业农村部、商务部、市场监管总局10部门近日联合印发《“十四五”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》。
根据《推行方案》,要求各有关部门应做到以下几点:
1、推动建筑业清洁生产,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,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。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清洁生产,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力度,加快内河船舶绿色升级,以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水域为重点,推动使用液化天然气动力、纯电动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。
2、加快燃料原材料清洁替代。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应用,提高工业领域非化石能源利用比重。对以煤炭、石油焦、重油、渣油、兰炭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、自备燃煤电厂及燃煤锅炉,积极推进清洁低碳能源、工业余热等替代。因地制宜推行热电联产“一区一热源”等园区集中供能模式,替代小散工业燃煤锅炉,减少煤炭用量,实现大气污染和二氧化碳排放源头削减。
3、在石化化工行业,将实施绿氢炼化、二氧化碳耦合制甲醇等降碳工程。清洁生产产业培育工程方面,支持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、氢能冶金等领域清洁生产技术集成应用示范。
全文如下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