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10月27日,江西省发改委下发了《江西省整体推进开发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三年行动计划(2022-2024年)》(征求意见稿)。
文件提出:
1、2022年底,实现全省各开发区具备开发条件的屋顶光伏发电覆盖度达到30%以上;
2、2023年底,全省各开发区具备开发条件的屋顶光伏发电覆盖度达到60%以上;
3、2024年底,全省各开发区具备开发条件的屋顶光伏发电覆盖度达到80%以上。
同时,文件还制定了考核标准:
将“开发区屋顶光伏发电覆盖度”纳入全省开发区争先创优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,对开发区推进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情况进行考核。
以光伏项目并网容量为标准,2022、2023、2024年度开发区屋顶光伏发电覆盖度分别达到30%、60%、80%得满分,未达到建设目标从高到低进行排序,按开发区考核办法综合评分。
全文如下: